数字储能网讯:11月21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黑龙江省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实施方案(2025-2027年)》,目标提出到2027年,力争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600万千瓦以上。实施独立新型储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立2025-2027年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清单。其中第一批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建设清单11个项目、1.45GW作为2025年建设清单项目。
此外,文件还提出,鼓励电源侧储能转为独立储能,支持发展共建共享商业模式。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功率不低于50MW、时长不低于4小时。
《方案》提出,健全完善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新型储能电站按照市场规则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并形成充放电价格。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推动完善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结合电力市场建设和电力系统运行情况,有序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研究实施独立新型储能容量补偿政策。现阶段,研究对独立新型储能调节资源给予合理补偿,提升电力市场容量充裕度。执行容量补偿的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应已纳入2025-2027年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清单,补偿容量总量根据全省电力系统调节资源需求测算确定,并保持补偿容量与建设清单容量的合理裕度比例,先并先得。分类研究各品种新型储能补偿标准,按年公布,补偿细则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