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储能网讯:据国家能源局消息,为强化电力市场源头监管与业务协同,南方能源监管局近日印发《广东、广西、海南发电机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业务衔接暂行规定》,对辖区内发电机组及新型储能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市场注册、交易结算等关键环节的业务衔接作出细化规定。
《规定》主要从三个方面明确了监管要求:
一是明确了市场注册要求。规定细化了发电机组和新型储能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注册条件,并针对已并网及拟并网发电机组的不同情况,明确了注册时限、发电业务许可适用场景以及注册容量与许可容量的关系。
二是明确了新建机组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要求。结合中长期交易及现货电能量交易的特点,根据不同状态的新建机组,对其交易方式、合同执行以及与电网代理购电的衔接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对分期分批投产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相关要求也进行了细化。
三是规定了特殊情形的处理原则。对未及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未及时转入或退出商业运营,以及未及时办理市场注册等情形,明确了相应的处理原则。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督促市场运营机构及相关市场主体落实《规定》要求,依法依规实施全流程监管,以维护良好的电力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