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储能网讯:3月11日,浙江省玉环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玉环市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征求意见稿)》。
文件明确,额定功率5兆瓦及以上的用户侧新型储能电站项目须纳入台州市发改委年度建设计划管理,未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严禁开工。
项目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消防安全方面,项目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建立消防档案等。
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由市发改局牵头成立工作小组,定期开展现场检查。
文件部分重点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及布局规划
文件适用于玉环市域内建设(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
规划布局方面,电源侧、电网侧新型储能电站项目须纳入省能源局年度建设计划管理,额定功率5兆瓦及以上的用户侧新型储能电站项目须纳入台州市发改委年度建设计划管理。
开发建设
消防安全方面,
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项目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制定并实施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对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准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组织防火检查,实行每日防火巡查;
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
其他建设要求方面,项目须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标准》(GB/T51048-2025)进行建设。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00kW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必须安装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双向电能表。
具体实施流程
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分两类制定了清晰、可操作的全流程实施步骤:
对于电源侧、电网侧及5MW及以上的用户侧项目,需依次完成项目赋码、上报年度建设计划、正式备案、编制电网接入方案、办理各项报批手续、规范建设施工、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并网验收等9个环节,其中未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严禁开工,纳入计划的项目若未如期建设存在清退风险;
对于其他用户侧项目,简化流程的同时仍严把备案、并网申请、手续办理、建设施工、验收并网等关键关口。
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项目备案(赋码)应明确的核心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地点、投资额、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含技术线、电池类型、应用场景等)、开工投产时间、项目安全责任等。风电、光伏发电等项目自建的电源侧储能项目,可与主体工程执行同一核准或备案流程。
安全责任方面,项目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落实项目安全监管责任,在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手续后开工建设。
此外,文件明确建立了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由市发改局牵头成立工作小组,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对信访项目第一时间核查。其他部门针对各自负责的领域对项目进行相关监督和管理。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