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储能网讯:8月20日,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规则明确市场成员包括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运营企业等。
市场初期,辅助服务市场和现货市场独立开展、分别优化,具体条件后,逐步探索联合优化。独立储能及虚拟电厂应按日自主选择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调频和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之一。
各市场申报价格上,规则表示:
低谷调峰市场中独立储能、虚拟电厂报价不进行分档,申报价格上限350元/MWh。储能申报容量原则上等于最大允许充电功率;虚拟电厂不大于最大调节容量。
调频里程价格的最小申报单位为0.01元/MW,申报价格上限暂为5元/MW。
备用辅助服务的申报价格最小单位为0.1元/MWh,申报上限暂为126.8元/MWh。
部分辅助服务交易申报价格及申报容量规则如下。
低谷调峰市场
申报价格方面,独立储能、虚拟电厂报价不进行分档,申报价格上限350元/MWh。
申报容量方面,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申报容量为在基线负荷上可增加的用电功率,最小申报单位为1MW。其中储能申报容量原则上等于最大允许充电功率;虚拟电厂不大于最大调节容量。
调频市场
调频里程价格的最小申报单位为0.01元/MW,申报价格上限暂为5元/MW。
可调频容量最小申报单位为1MW。独立储能可调频容量申报上限=可用容量的C1%,下限=可用容量的C2%,初设C1为100、C2为0。
虚拟电厂可调频容量申报上限=可用容量的D1%,下限=可用容量的D2%,初设D1为20、D2为0。
备用市场
备用辅助服务的申报价格最小单位为0.1元/MWh,统筹考虑提供备用服务的机会成本(因预留备用容量、不发电产生的损失)等因素,申报上限暂为126.8元/MWh。
独立储能备用容量申报上限为自身额定容量,下限为5MW。虚拟电厂(可调节负荷)备用容量申报上限为最大可调节容量,下限为5MW。
计量与结算
辅助服务市场结算采用“日清月结”的方式。独立储能在结算时段内按上网(下网)电量参与发电侧(用户侧)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或分享。发电类虚拟电厂参与发电侧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或分享,负荷类虚拟电厂参与用户侧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或分享。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