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储能网讯:四川省正式发布《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以先行之姿积极响应《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976号),这一举措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其结算体系实现了从聚焦“规则完善”到着力“战略重构”的跨越式升级,为电力市场的长远发展筑牢了坚实根基。该细则以国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战略为导向,立足四川以水电为主、新能源快速发展的省情特征,以“全主体覆盖、全链条贯通、全周期管理”为核心理念,构建起覆盖发电侧、用户侧、售电公司及新型市场主体的多维结算框架,实现电力商品全时空优化与资源配置效率的双重跃升,为全国电力市场改革提供“四川样本”的战略示范。
全面覆盖
多主体协同的动态适配机制
发电侧,经济激励与环保约束的平衡实践。创新构建发电企业多维结算体系,涵盖电能量电费、辅助服务电费、容量电费及超低排放电费。电能量电费采用“实时市场全电量+中长期差价合约”双轨模式,既保障市场实时供需匹配,又稳定发电企业收益预期。重新明确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与环保标准深度挂钩,未达标者超低排放电费扣减并返还工商业用户,形成“发电企业-用户”双向利益传导链条。独立储能作为新型主体,其充放电电量按15分钟系统电价结算,2025年起中长期合同电量结算方式逐年向现货价差结算过渡,体现政策对储能市场发展的动态适配与精准引导。
用户侧,改革红利的精准传导通道。用户群体实施差异化结算设计。批发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电费包含电能量电费、市场运营费用及结算限价费用三部分;零售用户通过售电公司购电,电费结算相对简化。2026年起实施的“批零收益分享机制”成为核心亮点——当售电公司批零价差超过7元/兆瓦时,超额部分需与用户五五分成。该机制通过“利润封顶共享”设计,既保障售电公司合理利润,又确保市场改革红利向终端用户精准传导,实现发电侧降价红利与用户侧用电成本优化的有效平衡。
售电公司,权责对等的风险收益平衡体系。确立售电公司“利润封顶共享”与“风险对等分摊”双向约束体系。需与零售用户协商确定批零价差回收基准及分成比例,超额利润按约定比例返还用户,形成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市场化机制。同时,售电公司需承担市场运营费用分摊责任,包括成本补偿类费用、市场平衡类费用等,体现其专业价值与风险承担能力。未约定情形下默认规则的设置,既赋予市场主体自主协商空间,又通过制度保障用户基本权益。
新型市场主体,精细管理的资源配置效能。独立储能与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通过精细化结算管理实现高效参与。独立储能放电时参照发电企业、充电时参照电力用户结算,实现充放电行为的双向市场化定价。虚拟电厂根据发电类或负荷类属性分类管理,通过差异化结算规则提升其市场参与度与资源配置效率。这一设计不仅适应新能源大规模接入带来的市场主体多元化趋势,更通过精准的定价机制引导新型主体优化运行策略,提升系统整体调节能力。
体系化设计
严谨逻辑与精细管控的双重保障
构建“日清月结”结算周期与“按小时”结算时段体系,形成“结算准备-日清分-月结算”全流程操作规范,通过明确各环节步骤与时间节点保障结算有序开展。在费用管理层面,对电能量市场费用、辅助服务市场费用、容量电费等实施精细化分类管控,如针对调频、备用、黑启动等辅助服务类型制定差异化补偿与考核规则,提升费用使用效率与市场公平性。同时,通过结算限价机制限制批发市场用电侧月度综合结算电价上限,在允许市场合理波动的前提下避免电价暴涨冲击用户成本;市场运营费用则通过成本补偿类、市场调节考核类、市场平衡类等分类设置,实现运营成本合理分摊与市场有序运行,形成风险防控与市场稳定的双重保障。
权威闭环
数据透明与执行保障的双重支撑
数据交互与监督考核机制构建起结算的权威闭环。电网企业实时推送发电企业与用户分时电量数据,独立储能充放电电量实时采集传输,确保结算依据准确透明;市场主体可获取并核对结算依据与账单,形成数据交互闭环。监督考核机制通过“双向约束”规范市场运行,调度机构未按时提供信息致结算延迟需担责,市场主体违规行为将受到信用管理与处罚,实现监管与结算联动。执行机制结合四川电力市场实际细化结算规则,如明确独立储能参与市场时间节点,确保政策贴合实际、易于落地。
示范价值
从“四川细则”到“全国经验”
《细则》通过全覆盖、体系化、权威闭环的结算规则设计,构建起适应四川电力市场发展需求的制度框架。该框架不仅实现电力商品全时空优化与资源高效配置,更通过制度创新为全国电力市场改革提供“四川经验”——即以政策引领推动制度重构,以动态协同实现主体适配,以权威闭环保障执行落地。随着细则的正式实施与持续完善,四川电力市场将迎来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发展阶段,为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提供坚实制度支撑与实践范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