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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泥井300MW/600MWh共享储能电站一期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白泥井300MW/600MWh共享储能电站一期项目土地征收的意见,更好的做好本次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和中共榆林市委政法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榆政法发〔2021〕35号)等政策规定,现将白泥井300MW/600MWh共享储能电站一期项目土地征收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的意见。
一、项目概况
根据公共利益需要,为促进我县新能源产业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经定边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将白泥井镇大水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面积约29.4525亩(1.9635公顷)。拟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地类等详细情况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所征收土地用于榆林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白泥井300MW/600MWh共享储能电站一期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公示对象为该项目区域内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群众、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团体。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相关利益群体是否充分知情,被征地群众对该项目的态度,对征地补偿标准的意见;
2、被征地群众社保、安置情况及再就业和后续生活保障;
3、本次土地征收对当地社会稳定有何主要风险;
4、本次土地征收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5、对本次土地征收对的意见、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要求。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话等方式与评估主体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表达对本次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日内。
五、用地单位
榆林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六、项目评估主体与评估单位
评估主体:定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0912-4589831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