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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 “五统一、一开放” 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

作者:卢治霖 陈健润 胡斐 冷媛 来源:中国电力报 发布时间:2025-12-03 浏览:

数字储能网讯:在当前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成为核心议题。 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战略构想,并深刻阐述了“五统一、一开放”的基本要求,为经济领域的改革与发展锚定了方向。 电力作为经济运行的“先行官”与基础性能源,其市场建设对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建举足轻重。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需要精准把握“五统一、一开放”要求在电力市场领域的具体内涵与实践路径,以实现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高效配置与共享互济,助力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电力市场关键要点解读

电力市场领域市场基础制度是指明确市场建设方向、健全市场功能定位、保障市场规范运行的制度性安排。 它服务于市场建设顶层设计,负责锚定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基本理念、价值导向和运行逻辑,明确界定经营主体的权责边界、核心交易类型与基本运作模式、系统安全运行的底线要求等核心要素,解决市场建设“往哪走”“怎么建”的根本性问题;服务于市场功能丰富完备,负责制定电力市场核心交易品种,明确中长期、现货等不同细分品类市场的功能定位,为不同类型电力资源在时间和空间维度兑现价值提供依据;服务于市场环节标准规范,负责系统整合并规范市场注册、信息披露、计量结算等关键环节的操作规则,形成全国统一的“操作手册”,解决“规则不衔接”“标准不一致”等突出问题。

电力市场领域市场基础设施是指服务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的电网物理架构与交易信息平台。 其中,电网物理架构是基础支撑,既包括跨区域、跨省的特高压输电通道,也涵盖省级主干电网与配电网,为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共享互济与优化配置提供物理载体;交易信息平台则是功能核心,集成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各类交易的申报、匹配、结算等功能,并进行发电侧出力、用电侧负荷、电网运行状态等数据实时监测,为电力资源交易结算提供技术支撑。

电力市场领域政府行为尺度是指政府按照“不越位、不缺位”的准则履行电力市场监管、调控与服务职能。 需坚守“市场主导”底线,不干预电力市场正常交易活动,不搞地方保护主义,不通过行政手段扭曲电力价格信号,避免“越位”干扰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需筑牢“安全保障”防线,在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力供应兜底保障、新能源消纳统筹协调等领域主动作为,建立健全电力应急调度机制,杜绝“缺位”影响电力系统安全与能源民生保障。

电力市场领域市场监管执法是指对电力市场经营主体行为及市场运行过程开展的监督、管理与执法活动。 聚焦市场公平竞争底线,重点核查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各类经营主体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操纵市场价格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统一、扭曲资源配置的行为;覆盖市场全流程运行,既对市场准入与退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也对中长期、现货等交易的申报、匹配、结算环节进行动态监督,同时跟踪电网调度的公平性,保障市场各环节有序衔接;强化规则刚性约束,对违规主体依法采取警告、罚款、暂停市场资格等措施,并及时公开监管结果,形成“违法必惩”的震慑效应。

电力市场是基础要素资源市场,主要涵盖经营区内交易、跨经营区交易模式,覆盖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交易品种。 从空间维度看,电力市场包括经营区内强耦合交易和跨经营区联合交易两种模式,其中,经营区内强耦合交易以集中优化为主,跨经营区联合交易以余缺互济为主;从品种维度看,电力市场包括电能量、辅助服务、容量等多个交易品种,分别以电力商品的能量价值、灵活调节价值、有效容量为交易标的物。

电力市场领域对内对外开放是指对内打破市场分割格局、对外加强与周边国家、地区跨境电力合作。 其中,电力市场“对内开放”强调打破市场分割格局,通过统一电力市场基础规则体系等将分散的省级市场连接成一个有机整体,促进电力资源在全国更大范围内有效配置;电力市场“对外开放”要求加强跨境电力合作,聚焦周边国家和“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依托跨境输电通道推进互联互通,探索跨境电力交易机制,增强我国在全球能源治理中的话语权。

“五统一、一开放”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中的具体体现

统一市场基础制度体现为建立全国统一、区域协同的规则体系。 完善“1+N”基础规则体系,规范市场准入、交易品种等基本规则,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制定配套细则。

统一市场基础设施要求打造坚强智能电网与互联互通的技术平台。 加强电网互联互通,提升跨省跨区输送能力;构建覆盖各级市场的交易平台体系,实现业务全流程线上化。

统一政府行为尺度需要明确各级政府行为边界。 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厘清政府权责;重视市场治理体系建设;提升交易服务能力,优化交易组织流程。

统一市场监管执法要构建协同监管体系。 完善监管法规,确保统一尺度;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建立市场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动态监测评估。

统一要素资源市场体现在建设全覆盖的市场体系。 实现交易品种全覆盖,构建多维交易体系;经营主体全覆盖,保障公平准入;交易周期全覆盖,实现不同周期交易无缝衔接。

持续扩大开放要求破除地区壁垒与拓展国际合作。 对内推动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破解市场分割难题;对外以港澳、澜湄等为起点,探索跨境电力交易,拓展国际市场空间。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有关启示

坚持基础规则先行,持续完善标准化的市场规则体系。 持续完善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交易机制,健全多层级协调运行架构。 制订交易组织、零售市场、容量市场等规则,进一步健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基本规则体系。 加强各地区电力市场规范化建设,推动各地区按照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基本规则修订完善区域、省级电力市场规则,实现各区域、省级市场基本规则统一。

坚持软硬双轮驱动,构建畅通衔接的市场联通体系。 强化电力规划与电力市场的有效衔接,明确市场化电力规划导向,形成规划引导、市场主导的电力资源配置模式,实现电网基础设施“硬联通”。 推进电力交易平台和技术支持系统标准化建设,加强交易机构间信息共享,提升电力交易业务“一站式”服务能力,实现电力交易组织“软联通”。

坚持治理建设并举,构建科学高效的市场治理体系。 创新思维方法,将过程式监管、穿透式监管、柔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的经验和理念应用于市场治理实践,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市场治理指标和标准的确立,推动建立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转型发展的电力市场治理体系。 切实转变观念,正确区分电力市场治理与市场干预,加强电力市场治理的理论研究,不断创新电力市场治理的方法和手段。

坚持精准监管理念,构建系统规范的市场监管体系。 持续强化电力市场监管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依据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市场监管的精准性、规范性和公平公正。 加快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信用监管机制、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机制,推动电力市场信用体系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健全电力市场评价体系,对电力市场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

坚持畅通要素流动,构建功能完备品种齐全的市场体系。 加快提升中长期市场灵活性,提升交易组织频次、缩短交易周期,逐步转由交易双方自行确定中长期合约需求。 加快推动双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推动用户侧、储能、虚拟电厂、微电网等主体以“报量报价”方式常态化参与现货市场交易。 加快健全爬坡、调压、转动惯量、黑启动等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品种。 积极推动探索容量市场建设。

坚持内外开放并重,打造融通港澳联合澜湄的市场架构。 稳步推进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转入正式运行,构建并持续完善市场功能体系,适时探索容量市场等交易机制试点,充分发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改革“试验田”作用。 积极输出中国电力市场建设经验,加快推进港澳地区融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积极推动构建澜湄国家共同电力市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电力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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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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