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储能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 首页 >首屏板块>储能政策 返回

四川:绿电直连项目新能源自用比例不低于60%,配套储能不可独立参与交易

作者:权墨 来源:中国储能网 发布时间:2025-12-09 浏览:

数字储能网讯:12月8日,四川发改委发布《四川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文件提出,绿电直连项目应结合用电负荷特性、规模,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调节资源类型及规模。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

四川省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前,绿电直连项目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电;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可采取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模式。

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余电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按照“三州一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攀枝花市)原则上不超过10%,其他地区原则上不超过20%执行。

交易机制方面,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进行注册,根据市场交易结果安排生产,并按照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进行结算。

项目用电时,应当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并按照下网电量承担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并网型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也可分别注册,以聚合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电力交易机构根据市场规则对相关市场主体出具结算依据。

绿电直连项目配套储能设施不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辅助服务等电力市场,不得通过租赁方式配置或对外租赁盈利,但可以与绿电直连项目作为整体参与辅助服务等电力市场。

分享到:

关键字:绿电直连

数字储能网版权说明:

1、凡注明来源为“数字储能网:xxx(署名)”,除与数字储能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数字储能网)”的作品,均转载与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但并不代表数字储能网赞同其观点、立场或证实其描述。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版权问题与本网无关。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以及引用的图片(或配图)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涉及版权问题,可联系我们直接删除处理。请在30日内进行。

4、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661266197、 邮箱:ly835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