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储能网讯:近日,陕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我省新型储能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中要求各市科学评估储能需求,制定本地区新型储能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报送。电网企业应结合新型储能项目的功能定位,在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予以优先调用,保障新型储能利用率,充分发挥各类储能价值。
对于2025年底前未开工建设的陕湖直流一期、渭南新能源基地共享储能电站,由各市组织更换项目主体,或由基地新能源项目业主自行配置储能设施。
新型储能项目应在取得备案文件后1年内开工建设,未按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及时调出年度建设计划。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依法依规取消项目并移除已向社会公示的备案信息,相应电网接入意见同步作废。新型储能项目在并网调试前,应按照国家质量、环境、消防有关规定,完成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