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储能网讯:日前,江苏省发改委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我省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5〕1198号)(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推进“省级市场、市(县)级管理、园区(企业)级服务”三级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电力市场、需求响应和综合能源服务三类应用领域的参与能力,稳步扩大虚拟电厂应用规模,拓展多元化收益,支持虚拟电厂可持续发展。
《通知》明确,到2030年,力争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500万千瓦以上,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响应能力达到200万千瓦。
此外,重点建设首批100个虚拟电厂项目调控聚合资源(清单见文末)。
“ESCN源网荷储与电力市场”根据项目清单梳理发现,江苏首批100个虚拟电厂项目聚合容量合计1698.46万千瓦。

从分布城市来看:100个项目建设地分布在江苏13个地级市内,常州、苏州、无锡、南京4市项目数量较多,均超过10个;其余地市项目数量平均约5-7个。
从聚合容量规模来看,苏州最多,16个虚拟电厂共聚合容量381.14万千瓦;常州、宿迁聚合容量规模相当,约250万千瓦;扬州、盐城、无锡、南京聚合容量规模也超过100万千瓦;其余地市在100万千瓦以下。

从业主清单来看,聚合规模前十的业主中,国家电网、国家电投、中国华能、中国大唐四大能源电力央企在列,且规模较大;前三位的业主是国家电网、国家电投、协鑫集团,均超过200万千瓦。其余企业以当地国资企业为主。
除此之外,100个项目清单中,还出现了天合光能、阿特斯、特变电工、通威等一众光伏龙头业主。
2025年4月11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2025〕357号)》,明确了虚拟电厂的定义和定位:
虚拟电厂的定义。虚拟电厂是基于电力系统架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
虚拟电厂的功能定位。虚拟电厂对增强电力保供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具有重要作用。在系统运行方面,可提供调峰、调频、备用等多种调节服务。在需求侧管理方面,可组织负荷资源开展需求响应。在市场交易方面,可聚合分散的资源参与市场交易。
文件指出,到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健全完善,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虚拟电厂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各类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
2025年4月以来,山东、贵州、陕西等十余省陆续发布虚拟电厂建设方案(或征求意见稿)。

项目清单及政策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