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储能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 首页 >项目管理>电站事故及应急消防管理 返回

国家发改委:7月1日起,不具备这些能力的电化学储能电站被判定为电力重大隐患

作者:数字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4-09 浏览:

数字储能网讯:4月9日,《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 2026年第41号令发布,该规定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经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涉及储能规定如下:

电网或电力设备设施出现的下列任一项情形判定为一项重大隐患:

并入 22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网的风电场、光伏电站、电化学储能电站不具备国家标准规定的低电压穿越能力、高电压穿越能力、电压控制能力、动态无功支撑能力和频率运行适应性,或未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将有功功率控制系统、无功电压控制系统投入运行,或未按国家标准要求完成并网试验。

原文如下:

分享到:

关键字:储能电站

数字储能网版权说明:

1、凡注明来源为“数字储能网:xxx(署名)”,除与数字储能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数字储能网)”的作品,均转载与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但并不代表数字储能网赞同其观点、立场或证实其描述。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版权问题与本网无关。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以及引用的图片(或配图)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涉及版权问题,可联系我们直接删除处理。请在30日内进行。

4、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661266197、 邮箱:ly835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