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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0项储能政策密集发布 虚拟电厂与容量电价成亮点

作者:王虎斌 来源:中国储能网 发布时间:2026-06-05 浏览:

数字储能网讯:

据CESA储能应用分会产业数据库不完全统计,2026年5月份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90项,国家层面发布6项,涉及监督管理、技术创新、发展规划、绿电直连等多个方面。

地方层面,全国多地密集出台了84项储能相关政策,涉及广东、四川、江西、新疆、河北、宁夏、山东、山西、陕西、安徽、内蒙古、福建、吉林、辽宁、浙江、河南、甘肃、云南、上海等20余个省市及区域。政策类型涵盖发展规划、用户侧管理、参与电力市场、容量电价、财政金融、技术创新等多个维度,显示出储能产业正从“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技术驱动”全面转型。

从政策类型来看,发展规划类政策共43项。5月期间,四川巴中、成都、攀枝花,山东济南,河南郑州,湖北武汉,辽宁,江西,新疆,吉林长春等多个省市发布了“十五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储能作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支撑,被广泛纳入。例如,四川攀枝花市提出构建“源网荷储”一体化调度体系,推进“光伏+储能”融合发展;河南省提出大力发展锂电、钠电、固态电池等新一代储能技术,建设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辽宁省聚焦全钒液流电池、飞轮储能、压缩空气等优势技术,构建完整储能产业链;江西省明确到2030年储能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推动绿电直连、虚拟电厂发展。

用户侧政策22项,虚拟电厂政策加速落地。5月,河北、江西、福建、海南、江苏、冀北等地集中发布虚拟电厂相关政策,推动用户侧资源(储能、充电桩、可调负荷等)参与电力市场。河北省公布首批72家虚拟电厂试点项目,混合型54家、负荷型18家;江西省确定12家虚拟电厂试点,要求加快平台开发,力争迎峰度夏形成调节能力;福建省征求意见稿明确虚拟电厂可聚合分布式电源、储能、充电设施等;冀北电力发布虚拟电厂注册规范,按资源类型分为负荷型、电源型、混合型。在政策推动下,虚拟电厂正从概念走向实战,用户侧储能、充电桩等资源将被系统整合,参与电网调峰、需求响应、辅助服务等,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与经济性。

此外,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算电协同等新模式加速探索。5月,四川、福建、内蒙古、吉林、河南等地出台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算电协同等政策,推动新能源与负荷、储能的深度融合。

四川省发布绿电直连实施细则,电源为新增新能源,直连线路暂只向单一用户供电;福建省提出按“以荷定源”原则配建储能,支持单一或多用户绿电直连;内蒙古首次省级层面提出多用户绿电直连需配储能;河南省支持算力设施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提升绿色能源利用水平。

参与电力市场类政策8项,显示出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机制日趋成熟。5月,山西、山东、广东、陕西、安徽、湖南、重庆等地出台或修订电力市场规则,储能作为独立主体或与新能源联合体参与中长期、现货、调频等市场。山西省明确电力中长期分24个时段交易,储能、虚拟电厂可作为经营主体参与;山东省修订市场规则,独立储能≥5MW/2h可参与电能量市场,调频里程价格0.1-12元/MW;安徽省征求意见稿要求独立储能、虚拟电厂≥1MW/1h可参与调频市场;湖南省明确独立储能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基金,降低运营成本。

5月,容量电价机制逐步落地,独立储能收益模式日益完善。新疆、陕西、吉林等地在5月出台或征求意见稿,明确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的容量电价补偿机制。新疆容量电价按煤电标准165元/千瓦·年折算,放电时长最长按6小时计算;陕西同样按165元/千瓦·年执行,按放电时长/6小时折算;吉林以煤电330元/千瓦·年为基准,按放电时长/8小时折算。

国家政策


5月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电力合作项目信息统计工作的公告》,文件明确,为落实“未来5年同上海合作组织其他国家一道实施新增‘千万千瓦光伏’和‘千万千瓦风电’项目(以下简称‘双千’项目)”指示要求,现组织对相关项目开展填报统计。填报范围为各中资企业单独或联合境外合作主体,于2025年9月至2030年12月期间开工或投产的风电、光伏项目,以及配套建设的储能、电网等支撑性项目。项目类型包括投资开发类、承包建设类及设备供货类项目。

5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方案以"能源支撑人工智能发展、人工智能赋能能源转型"为双主线,聚焦保障算力设施能源供给、推动算力设施绿色低碳转型、促进算力电力高效经济协同等六大方面,部署了29项重点任务。方案明确"探索核电、氢能等能源以直连方式为算力设施供能",鼓励算力设施配置构网型储能,并将绿电使用占比纳入算力项目布局关键指标。

5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重点产业链能效监察。按照有关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等要求,聚焦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动力和储能电池、水电解制氢装备等重点产业链,对原材料、生产制造、终端组装等环节重点企业开展专项节能监察,重点核查企业生产过程能耗情况、主要产品能效情况等。

5月1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储能大纲》的适用范围确定为:电力行业(电源侧和电网侧)功率100兆瓦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电力行业其他规模以及其他类型新型储能电站可参照执行。《储能大纲》不适用于用户侧储能电站建设工程。

5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项目应明确独立的主体作为项目主责单位,项目连接线路、变电设施、储能及运营平台原则上由项目主责单位投资建设。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提升集控管理能力、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开展多能互补等方式,提升就近消纳能力。项目新能源弃电不纳入新能源利用率统计。并网型项目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政策性交叉补贴等费用。

5月26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发布“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清单和组织开展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将“储能全生命周期安全诊断管控智能优化”等51个场景列为首批“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清单中还包含虚拟电厂多时空尺度智能协同运营、绿电直连算电协同智能调度运营、新能源多场景适用型高准确率功率预测等场景。

地方政策

发展规划


5月1日,响水县人民政府印发《盐城市响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文件提出,加快发展新型储能,推进固态电池、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前沿技术研究,推动“新能源+新型储能”协同发展。加快建立新型电力系统,加快绿电专线、绿电专变和配套储能项目建设,助力推动“绿电进园区”“绿电进企业”,支持能源开发企业和用电企业建立长期绿电供应协议,优先保障不锈钢、再生纸等耗能大户企业绿电供应。

5月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场景培育开放和大规模应用行动方案 (2026—2028年)》的通知,创新数字化智能化能源生产运行管理等应用场景,开展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智能电网场景建设。打造清洁能源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应用场景,推进再生能源发电与绿色制氢、新一代风电光伏、先进储能技术场景建设。

5月2日,云南省能源局发布《云南省第一批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专家评审结果公示》,拟确定3个通过评审项目进入试点项目清单,项目均为光伏、风电项目配建储能,储能总规模85MW/170MWh。实施主体包含云南省配售电有限公司(牵头单位)、红河红发新基建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丽江市配售电有限公司,以及华润智慧能源(云南)有限公司。

5月6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储能项目库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按电网侧、电源侧和用户侧三类对新型储能项目实行分类管理。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应根据电力调节需要、规划布局要求、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按要求纳入年度实施项目清单;电源侧新型储能项目,在所对应新能源项目纳入开发建设方案或建成后,可直接纳入年度实施项目清单并组织实施;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不纳入项目库清单管理范围,但应做好开工建设与并网信息数据的统计和报送。

5月6日,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新乡市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其中提到,积极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加快建设智能电网和微电网,持续优化骨干网架,推动配电网高质量发展,提升供电保障能力。推动新增电量主要由新能源发电满足,坚持风、光等新能源“多能互补”,常态化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申报。强化源网荷储要素耦合互动,探索新能源与基础设施周边用能一体化开发和聚合运营,拓展绿色电力应用场景。统筹布局电网侧、用户侧等新型储能设施,增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构建多元协同的储能体系,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与新能源高效消纳提供有力支撑。

5月6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印发《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文件提出,在电网关键节点推动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到2030年,新建风光装机量130万千瓦,总量达到260万千瓦。推动新能源多领域融合发展,在农安县、德惠市、公主岭市等地重点园区规划建设增量配电网,支持九台区打造长东北新型储能基地和零碳产业园,推动燃煤电厂统筹煤电与新能源产业布局,推进建筑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一体化发展。培育电解槽、燃料电池等核心装备生产能力,积极发展储能装备产业,形成从材料到系统的储能电池完整产业生态。

5月7日,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庆阳市“十五五”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其中提出:大力发展安全高效的新型储能产业。围绕新能源大规模并网和智算中心高可靠用能需求,统筹布局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多种技术路线的新型储能设施。重点支持已落地项目,加速钠离子电池、全钒液流电池等长时储能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培育壮大储能设备制造和系统集成的本地产业链。鼓励数据中心自建或共建共享储能设施,并参与电网辅助服务,实现多元价值。

5月7日,辽宁省发改委、辽宁省工信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型储能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到2027年,全省新型储能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带动项目直接投资200亿元。在新能源富集地区和电力负荷中心等关键节点布局容量不低于10万千瓦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独立新型储能参与电能量市场时不受中长期合约缺额约束,全电量参与现货市场出清;可按自然年自愿选择通过"报量报价"方式参与日前现货市场竞价,或选择"报量不报价"方式自主决策充放电功率曲线、以自调度方式参与现货市场并优先出清。

5月7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浙江省加快新场景建设应用推动科技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2026-2027年)》的通知。其中提到推进绿色工厂、零碳(近零碳)工厂培育建设,试点打造低碳园区、零碳园区。鼓励企业打造氢能应用、光储充系统应用、智能微电网建设等创新场景。建设智能电网,重点推进海岛柔性直流联网等场景。

5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人工智能+”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方案》提到,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提升能源领域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技术水平。在电力设备状态评价与智能运维、绿氢生产工艺智能寻优、场站智慧运营等自治区能源产业发展的优势特色方向,支持打造具备自主感知、决策、执行能力的设备管理智能体,构建电解制氢—储氢—用氢全链条智能调控系统,推动新能源智能运维发展。支持数据中心负荷开展绿电直连。

5月8日,吴忠市人民政府印发《吴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文件提出,加快建设新型储能,支持企业建设飞轮储能、抽水蓄能、压缩空气储能等长时储能项目,着力打造以电化学储能为骨干、多种技术路线并存的新型储能支撑体系。大力发展新型储能,积极推广应用构网型储能技术,推动建设一批采用先进技术的电化学储能、物理储能,加快推进牛首山区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为电网提供可靠调峰、填谷、储能服务。鼓励新能源发电站配套建设电源侧储能。探索建设园区公共储能。建设一批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辅助优化电力系统。到2030年,力争储能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

5月8日,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政府印发《从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文件提出,大力发展风能、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建设,推动“新能源+储能”等多元开发,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

5月8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中提到,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对接能源强国战略,优化能源供给体系。推动风光发电资源集约高效开发,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推动能源储备和输送设施升级,推进新一代煤电、新型储能建设,加快数智化坚强电网建设,探索绿电直连、微电网等新模式,加快打造一流城市电网。

5月9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文件提出,因地制宜推进利用铁路、公路场站及沿线闲置资源进行新能源开发,适当配置分布式储能。推进长清万德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有序实施新型储能项目,推广分布式储能开发利用。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开发,鼓励在工业园区、一般工商业建筑及居民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因地制宜配建储能设施。

5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美丽郑州建设规划纲要(2025—2035年)的通知》,其中提到,加速低碳先进技术研发示范。布局五大重点领域低碳技术创新攻关体系。在能源领域,推进电力脱碳、新能源发电、消纳绿电智能电网、规模化储能等技术创新,支撑构建低碳高效、多元协同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

5月11日,山西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印发2026年第一季度新型储能项目库调整清单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6〕58号)。其中:拟调整入库的新型储能项目110个、容量22.95GW/48.6GWh。拟调整出库的新型储能项目31个、容量6.05GW/12.08GWh。拟变更技术、容量新型储能项目19个,容量3.35GW/6.81GWh。

5月11日,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咸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文件提出,以市场驱动、链式集聚、创新引领、绿色协同为核心,聚焦新型储能技术方向,围绕电网侧、电源侧、用户侧储能装备需求,绘制储能装备产业链图谱,联合西安市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中心、中试基地,推动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积极引进培育龙头企业,打造以“核心装备制造+系统集成+应用示范”为特色的专业化储能装备产业园区。到2030年,力争储能装备制造产业产值突破100亿元。适应新能源发展需要,聚焦电网侧、电源侧、用户侧,结合新能源消纳和变电站建设,合理有序布局压缩空气储能、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设施。

5月11日,内蒙古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提升绿色电力消费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到2026年底,建成2个绿电项目。到2027年底,建成新型储能项目2个以上,推动乌海抽水蓄能电站首台机组投运。到2028年底,全面建成乌海抽水蓄能电站,新能源装机规模、新型储能规模均达150万千瓦以上,全市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达到25%。

5月12日,宜宾市发改委发布《宜宾市2026年重点项目名单》。其中包含储能电站类项目4个,总规模超400MW/800MWh;其他储能相关项目5个。

5月13日,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联合出台《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到2027年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力争突破800万千瓦,拉动产业直接投资超百亿元。方案划定锂电、全钒液流、压缩空气、飞轮、钠离子、半固态锂电、重力、构网型及氢储能等重点技术布局方向,同时提出完善容量补偿与价格体系,推动新型储能以独立市场主体身份全面参与电力中长期、现货及各类辅助服务交易。

5月13日,金昌市人民政府发布《金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纲要指出,立足新能源和新能源电池产业基础,加快发展新型储能、氢能等未来能源。推进风电、光伏与新型储能、氢能等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新型储能,积极发展钠离子电池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液流电池储能、飞轮储能等,探索多技术混合式新型储能、长时储能等应用。聚焦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因地制宜布局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推动工业园区建设集中式大型储能项目,鼓励企业建设储能电站。

5月1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锂离子电池储能等新型储能,进一步丰富各类技术路线和应用场景,培育一批试点应用项目,到2030年,储能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继续做好彭泽核电厂址资源保护,按照“内陆首批”目标推进相关工作。有序推动绿电直连、虚拟电厂发展,因地制宜推动智能电网建设,提升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调控能力。加快健全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市场和价格机制。

5月14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印发《齐齐哈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文件要求,拓展新能源自发自用应用场景,利用“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等政策,打造绿电工厂和绿电园区,促进新能源大规模就地消纳。加快布局独立储能电站,提升区域新能源消纳能力。到2030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突破200MW。

5月14日,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印发《佳木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文件指出,积极发展新型储能产业,谋划电化学储能、机械储能等新型储能项目,配套招引低温储能电池、智慧储能系统、储能预制舱、储能柜等储能制造项目。提高能源设施智慧运维水平,加快电网智能化改造,推进中压分布式电源及储能监控终端部署,推动新一代调度控制系统建设,实现电网运行状态实时监测与动态调度,探索建设虚拟电厂项目,整合全市分布式光伏、储能设施等资源,强化协同控制实现负荷可调。

5月15日,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指出,加快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灵活调节电源建设,鼓励飞轮、压缩空气、重力等新型储能技术多元化发展,探索推进构网型储能、长时储能和中小型抽水蓄能示范应用。加强需求侧响应能力建设,推进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全面提升电力系统安全韧性水平。

5月18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发布《攀枝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文件明确,强化太阳能高效利用,支持利用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屋顶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稳步推进“光伏+储能”融合发展,打造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规模化布局新型储能,推动新型储能在配电网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各环节多场景应用,构建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的调度体系。

5月18日,辽宁沈抚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发布《关于开展沈抚示范区“十五五”第一批新型储能项目遴选工作的公告》。本次遴选的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1个,规划装机容量20万千瓦,接入变电站为顺阳变(220V)或李石变(220V)。文件明确,项目申报时应倒排工期制定建设期内月度建设计划,保证纳入省级建设清单2个月内实现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12个月内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压缩空气技术路线储能项目建设周期可最高放宽至3年。对于连续累计多次未完成月度计划的项目,将移出省级项目清单,不再享受容量电价等支持政策,并重新遴选项目。

5月18日,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储能项目库申报的通知》。申报范围按电网侧、电源侧和用户侧三类对新型储能项目实行分类管理。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应根据电力调节需要、规划布局要求、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按要求申请纳入年度实施项目清单。电源侧新型储能项目,在所对应新能源项目纳入开发建设方案或建成后,可直接纳入年度实施项目清单并组织实施。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不纳入项目库清单管理范围,按要求做好开工建设与并网信息数据的统计和报送即可。台区储能和电网替代型储能项目发展规模单列。

5月19日,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印发《石嘴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文件提出,拓展新型储能多元化应用场景,推动新能源电站与源侧储能联合运行,优化电源、电网、负荷侧基础设施协同布局。推动电化学储能、二氧化碳储能、重力储能等新型储能技术多元化、规模化发展,鼓励建设园区侧共享储能和负荷侧分布式储能项目,推动园区用能结构优化与运行效率提升。

5月19日,台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文件提出,科学布局储能项目。加快推进天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谋划研究三门横渡、仙居广度、天台石梁、临海河头、黄岩富山乡小寺基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加快推进温岭50MW/100MWh液流储能等项目,谋划实施三门电网侧储能电站示范项目二期、黄岩高桥100MW/200MWh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椒江100MW/200MWh储能电站等新型储能项目。推动新型储能应用于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方面。

5月19日,黄石市人民政府印发《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其中提到,优化抽水蓄能布局,积极探索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新型储能设施发展,推动储能应用新模式、新业态。因地制宜发展抽水蓄能,有序推进大冶毛铺、阳新富水等抽蓄电站建设。培育液流电池产业,支持西塞山区建设铁铬液流电池电解液和电极片项目。推广“人工智能+”能源新业态应用场景,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虚拟电厂、新型储能、电动汽车车网互动等灵活性调节资源中的应用。探索建设长时压缩空气储能、液流储能等储能电站,推动构网型储能应用。

5月1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其中提到,做大储能产业。聚焦全钒液流电池、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优势技术路线,依托钒钛磁铁矿资源富集地区,探索推进储能专用电解液、高纯度钒材料开发,构建“原材料—核心零部件—集成系统—应用场景”的新型储能完整产业链。

5月2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明确:构建“源网荷储”一体化新型电力系统,科学论证建设抽水蓄能、 燃气发电、清洁燃煤等电源工程,建立以500千伏“立体双环” 为核心的电力主网架构,有序建设虚拟电厂、新型储能,到2030年电网安全负荷达到3500万千瓦。

5月2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发布《对浦东新区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289号提案的答复》,提到,推动独立储能项目规模化落地,充分发挥储能在用电负荷削峰填谷、提升电网供电可靠性方面的重要作用。协调推进浦发环保160兆瓦时、神火铝箔320兆瓦时两个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建成投产。鼓励企业向市发改委申请新的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纳入建设计划。支持工商业储能建设,对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固态电池、液流电池、钠离子电池、半固态电池等)高安全可靠性的先进技术且具有一定产业带动性的新型储能项目,给予财政补贴。

5月21日,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动全省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发布。措施指出,做强绿电优势特色招商。依托我省绿电资源优势,梳理绿电园区产业目录和招商需求,大力招引绿电消纳型高端制造、绿色算力、氢能全产业链、新能源装备、新型储能、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项目。

5月21日,山西省商务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动全省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做强绿电优势特色招商。依托我省绿电资源优势,梳理绿电园区产业目录和招商需求,大力招引绿电消纳型高端制造、绿色算力、氢能全产业链、新能源装备、新型储能、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项目。支持绿电园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推进绿电直连、绿证交易、碳足迹核算,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参与绿电、绿证、碳足迹等国际标准对接和规则互认,打造全国绿色产业集聚高地。

5月2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文件提出,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大力发展新型储能。加大能源科技攻关力度,加快研发大容量高安全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等新一代高性能储能技术,以氢能重卡整车制造带动催化剂和质子交换膜等关键技术攻关,建设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暖温带)。培育壮大能源科技装备产业,加快建设信阳、洛阳风电核心零部件生产基地,打造新型储能产业集群。

5月25日,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文件提出,以百万千瓦级抽水蓄能基地引领储能产业发展。充分考虑电力系统需要、项目经济性和电价承受能力等因素,积极谋划百万千瓦抽水蓄能项目,加快鸡东永和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探索“新能源+储能”新模式,推进密山市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开工建设,推动独立储能电站等项目前期工作,促进新型储能多元发展,构建“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发展格局。推动鸡东永和120万千瓦抽水蓄能前期工作,谋划实施鸡冠中能建400MW/400MWh新型储能电站、恒山中能建100MW/70MWh飞轮新型储能、恒山250MW/1GWh智慧独立储能电站、城子河200MW/800MWh独立储能等项目。

5月26日,宁夏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对银川市纳入自治区2026年第二批电网侧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清单的公示》,清单包括灵武市华新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灵武市1000MW/4000MWh集中共享储能项目、中广核灵武500MW/2000MWh网侧共享储能电站项目两个项目,规模合计约1.5GW/6GWh。

5月26日,广东深圳市正式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其中涉及电力能源领域提到,“十四五”期间,获批国家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试点城市。率先建成全国首个虚拟电厂(实时可调节能力达130万千瓦)和电力充储放一张网,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超80%,累计建成充电设施超53万个、超充站超1000座,在全球率先实现超充站、超充枪数量全面超过加油站、加油枪。“十五五”期间,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新型储能产业中心,推动源网荷储全链条发展,推动数字电网、大功率充放电设施等新能源产业在全球市场抢占先机。

5月27日,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文件提出,实施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促进分布式智能电网与大电网融合发展,满足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及各类新业态发展需求。建立增量配电网常态化发展机制。加快调节性电源建设,推进抽水蓄能、燃气发电、新型储能等项目建设。到2030年,外电引入能力达到400亿千瓦时。推进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加强长时储能技术创新攻关和前瞻性布局。推广源网荷储一体化新型电力运行模式,实现能源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到2030年,建成100个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5月28日,巴中市发改委发布《巴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文件指出,实施网荷互动协同攻坚行动,健全“1+1+3+N”城市级虚拟电厂一体化发展格局,统筹多种调节资源发展,促进虚拟电厂应接尽接,力争可调能力达到 10 万千瓦。统筹考虑电力系统安全保障能力、系统调节能力、综合效率提升需求,推进一批燃气发电、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推动本地电力生产能力提升至 55 亿千瓦时以上,自给能力提升至 60%,新能源装机规模提升至 200 万千瓦以上。

5月30日,山西省发改委发布《2026年第二批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名单》,本批项目共50个,计划总投资723亿元,其中涉及5个储能建设项目,拟建规模1100MW/1751.65MWh,计划总投资44.18亿元,拟引进民间资本约28.9亿元。

用户侧


5月6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示河北省虚拟电厂第一批试点项目名单,共72家虚拟电厂,其中混合型54家,负荷型18家。从申报单位看,华能、国网、国能、华润、大唐、中广核等央企能源集团多点布局;地方国企与国资平台有河北建投、国网河北综能、国网冀北综能、唐山国控科创、张家口市政控股等;民营能源科技企业参与活跃,如南京宝能智慧能源、艾浦睿能源、河北滨杉能源、恒实科技等。

5月6日,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冀北电力市场虚拟电厂(聚合商)注册规范指引》的通知。虚拟电厂聚合资源主要为工商业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充换电设施等。虚拟电厂按聚合资源分为负荷型和电源型、混合型三类。负荷型虚拟电厂聚合资源为具备可调能力的电力用户;电源型虚拟电厂聚合资源为未纳入调度直调的分布式发电资源;混合型虚拟电厂聚合资源包括未纳入调度直调的分布式发电、储能和可调负荷资源。按响应时效性分为日前响应型、日内响应型、直控型虚拟电厂三类,分别具备日前、小时、实时级调节响应能力。

5月7日,甘肃省工信厅发布《甘肃省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目标是逐步形成全省最大用电负荷3%以上的需求响应能力。电力用户用电负荷调节能力应大于等于1MW,单次响应时长不低于60分钟;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可调节能力原则上不低于5MW,单次响应时长不低于60分钟。约定削峰响应申报价格区间为0-1000元/兆瓦时,应急削峰响应申报价格区间为0-1500元/兆瓦时。

5月7日,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甘肃省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通过灵活运用价格杠杆,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广泛发动需求侧资源参与响应,引导用电主体自主调节,逐步形成全省最大用电负荷3%以上的需求响应能力。拥有空调、储能、充换电设施、数据中心、基站等具备可调节负荷的代理购电用户可通过独立户号参与需求响应。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视为单个主体参与需求响应,可调节能力原则上不低于5兆瓦,单次响应时长不低于60分钟。

5月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一号创新工程实施方案》,《方案》提及,科学布局建设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到2030年智算规模达100EFlops(每秒百亿亿次浮点运算)、智算占比超85%。组织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算电融合试点,推动算力需求与绿电资源融合。扩容省级“算力券”,支持市(州)设立“算力券”,形成省市互补机制,降低企业算力购买成本。(用户侧)

5月8日,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金融支持阳泉市零碳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完善零碳园区全过程融资支持和金融产品创新。全市各金融机构要针对零碳园区建设、运营、发展全过程的融资需求,构建专项利率定价机制、信贷计划和额度,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创新“零碳园区贷产品矩阵”,应当涵盖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传统能源降碳+产业升级+节能降耗+固废资源循环利用等全维度的信贷产品矩阵,统筹零碳园区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支撑,助力园区整体减碳增效。

5月11日,江苏省盐城射阳县人民政府印发《促进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及加快推动射阳县县级虚拟电厂建设,鼓励建立资源聚合平台,绑定具备负荷调节能力的市场化电力用户,包括具有有序充电功能的充电设施、智慧楼宇、用户侧储能等负荷作为整体,提高聚合资源的响应速度和精度,同步接入省市电力负荷中心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参与电网调控。

5月11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虚拟电厂聚合的发电侧资源可为接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聚合的负荷侧资源可为用户侧储能、充换电设施、楼宇空调、工商业可调节负荷等,应具有独立电力营销户号、满足电能计量远程采集条件。单一资源不能同时被两个及以上虚拟电厂聚合。现阶段,虚拟电厂可调节容量应不小于1兆瓦,连续响应时间不低于1小时。

5月11日,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西安市促进能源(油气)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实施油新融合绿色转型专项行动,鼓励传统油气企业聚焦CCUS(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油气田储能、分布式微电网、综合能源智慧管理等关键技术开展攻关,探索建设油气与新能源融合示范项目,打通技术与应用转化壁垒。同时支持企业推进地热、光伏、氢能开发及分布式储能等新能源项目建设,优化能源结构,降低产业碳排放强度。

5月13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四川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指出,绿电直连电源为新增的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包括存量已并网的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发电等电源以及已批复的统调统分电源。直连线路现阶段是指电源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而直接连接的专用电力线路;在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前,暂不开展直连线路向多用户供电。按照负荷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

5月18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有序开展绿电直连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公告,提出绿电直连分为单一用户绿电直连和多用户绿电直连。现阶段重点支持未接入公共电网的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项目,开展并网型绿电直连业务。绿电直连新建项目应按照整体化方案统一建设、同步投产。若单个负荷分年达产、或多个负荷无法同期投产,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结合项目负荷投产时序匹配新能源、配套储能等设施建设规模。

5月1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重庆市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行动方案》,提出积极推进虚拟电厂、V2G、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西部陆海新通道氢能全链条低碳转型等领域应用场景建设。

5月19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征求《江西省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实施方案》提出,邀约型削峰响应指经营主体在电网预测到未来用电高峰前,接收邀约通知后,在约定时段主动减少用电负荷。邀约型削峰响应补偿标准上限、下限分别为3元/千瓦时、0元/千瓦时,最终补偿标准由市场竞价形成。需求响应资源为经营主体可调节负荷,按负荷类型可分为工商业可调节负荷、建筑楼宇负荷、虚拟电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户侧储能负荷等,鼓励独立储能和电源配套储能在满足调度指令要求的前提下通过负荷聚合商或虚拟电厂聚合的方式参与需求响应。

5月20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发布《新疆电力市场绿电直连项目参与交易服务指南》等2个服务指南的通知。指南明确,绿电直连项目参与新疆电力市场交易服务主要分为五个阶段:市场注册与注销服务、市场交易服务、交易校核服务、计量结算服务及绿证核发、划转服务。文件特别指出,电源和负荷属于同一投资主体/不同投资主体的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均由负荷作为主责单位,通过新疆电力交易平台进行市场注册。

5月20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提出虚拟电厂可聚合分布式电源、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可调节负荷等各类分散资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与电网互动。根据参与市场交易要求,分为发电类虚拟电厂(聚合单元)、负荷类虚拟电厂(聚合单元)。同一虚拟电厂运营商可同时建设多个发电类虚拟电厂(聚合单元)、负荷类虚拟电厂(聚合单元)。

5月2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推动算力设施提速发展。鼓励开辟“绿色”通道,保障算力总体布局“一核四极”区域内符合国家要求的算力设施用地需求。支持具备条件的算力设施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开展绿色电力证书、绿色电力交易,全面提升算力设施绿色能源利用水平。

5月26日,广东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针对峰谷时段及尖峰电价执行标准做了调整。此次时段调整中,广东全年早间谷段时间缩短1h,午间增加1h谷段,整体仍为8h谷段,其余未做变动。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时段,高峰时段10:00-12:00、14:00-19:00;低谷时段1:00-8:00、12:00-13:00;其余时段为平段。峰平谷比价保持现行的 1.7:1:0.38 不变。

5月27日,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加快促进吉林省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在总体目标时提到,到2030年,新建成超50个集成融合项目及应用场景,有力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集成融合模式方面,明确了左右集成、上下集成、前后集成三大类模式和17个典型场景。在“上下集成”典型场景中提到,打造新能源+文旅。因地制宜建设分布式或集中式风光发电项目,打造零碳景区、绿电景区、全域绿电小镇等零碳或低碳场所。在景区内探索推广光伏座椅、光伏路灯等“光伏+”设施,推广新能源摆渡车、观光车等绿色交通。在风光、光热、储能等项目周边,结合文旅规划打造能源文旅一体化特色项目。

5月29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一批虚拟电厂试点名单的通知》,省能源局组织开展了江西省第一批虚拟电厂试点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电力企业省级公司和地市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估等程序,确定了江西省第一批12家虚拟电厂试点名单。

5月29日,安庆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印发《2026年安庆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围绕“十五五”绿色低碳转型目标,重点推进30号大院等集中办公区光伏停车场、储能配套一体化项目建设,打造集光伏发电、绿色停车、节能示范于一体的标杆式绿色办公片区。

5月29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明确,大工业电价用户需全年执行分时电价,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深谷浮动结果比例为2.05∶1.85∶1∶0.4∶0.2。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首次在省级层面系统性规划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路径。根据方案,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是指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通过专用线路与变电设施,向多个法人实体直接供电的模式。为破解新能源出力波动与多用户负荷匹配难题,方案要求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提升集控管理能力、挖掘负荷调节潜力等方式,确保系统稳定运行与高效消纳。

参与电力市场


5月3日,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完善《湖南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明确,参与现货市场的独立新型储能作为价格接受者,充放电电量按照所在节点的节点电价结算,站用电量的电能量费用结算模式与充电电量保持一致。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的独立新型储能充放电电量按照其所在节点的实时现货市场节点电价结算。独立新型储能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5月8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正式发布《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2026年4月修订版)。独立新型储能充放电功率门槛5MW,参与电能量市场持续充放时间不低于2小时,参与调频等辅助服务市场不低于15分钟;分布式储能充放电功率不低于1MW。调频辅助服务市场采用基于调频里程的单一制价格机制,调频里程价格上下限分别为12元/MW和0.1元/MW。因电网安全运行需要、按调度指令执行的独立储能,若调用期间实时市场充放电收益为负,给予运行成本补偿。

5月14日,吉林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明确价格政策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通知明确,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项目是指对电源、负荷、储能等作为整体与公共电网连接的项目。就近消纳项目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项目应当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由电网企业在发电、厂用电、并网、自发自用、储能等关口安装计量装置,准确计量各环节电量数据。

5月15日,重庆市发改委发布《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1269号提案答复的函》表示,重庆市将推动储能参与电力市场,配合健全完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研究推动电化学储能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进一步丰富储能项目收益模式,助力重庆储能产业规模化、市场化发展。重庆市能源局始终坚持把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作为强化电力供应能力、促进储能产业链发展的重要抓手,同时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逐步建立健全储能充放电标准体系。

5月20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广东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2026年版)》,提出电力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电网企业。其中,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

5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结算价格有关事宜的函》,文件提到,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含外送配套电源)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暂按现货实时市场统一结算点价格结算。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5月26日,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提出电力中长期交易品种主要包括省间交易、省内电力直接交易、合同转让交易、绿色电力交易等。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输电权、容量等其他类型交易品种。省内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期间,以分时段交易方式开展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电力中长期分时段交易是指将每天24小时分为若干个时段,以每个时段的电量为交易标的,组织发电侧与批发用户(含售电公司,虚拟电厂、储能等新型主体)分别按时段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由各个时段的交易结果形成各经营主体的中长期合同曲线。山西电力中长期分时段交易暂分为24个时段。

5月29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陕西电力市场新型储能参与交易实施细则》补充修订条款的通知,其中修订:将第十五条“在中长期市场中,独立储能可选择参加年度、月度、月内 (多日) 周期的交易,与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双边协商交易、集中交易方式达成交易(简称常规交易模式)。为充分利用储能资源,现阶段独立储能也可不与特定对象达成购电或售电交易,而是选择参与充放电曲线申报模式。”修订为“在中长期市场中,独立储能可选择参加年度、月度、月内(多日) 周期的交易,与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双边协商交易、集中交易方式达成交易 (简称常规交易模式)。”


容量电价

5月8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时间为5月15日)。文件明确,对服务于陕西电网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实行清单制管理并给予容量电价。容量电价按每年每千瓦165元(含税)执行,根据顶峰能力按比例折算,基准为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除以6小时。

5月12日,吉林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吉林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储能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发改价格联〔2026〕240号),同步发布《吉林省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考核机制》。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执行容量补偿政策,补偿标准以吉林省煤电容量电价标准330元/千瓦·年为基础,根据顶峰能力按比例折算,折算比例为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除以吉林省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8小时,最高不超过1。所产生的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

5月22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我区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表示,2026年起,煤电通过容量电价回收机组固定成本比例提升至50%,容量电价标准为165元/千瓦·年。对于纳入自治区清单管理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标准=煤电容量电价标准×(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折算比例最高不超过1。其中,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暂定6小时。本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

技术创新

5月7日,内蒙古能源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6年第二批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通知》显示,本次纳入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规划的项目共22个,总装机5.55GW/22.2GWh,拟投产年度为2026年和2027年。此次纳入清单的独立储能电站纳入自治区规划,向公用电网的放电量执行补偿,补偿标准、补偿时间等按自治区相关要求执行,如遇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调整以相关要求为准。

5月20日,云南省能源局发布《云南省推进“人工智能+”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其中提到,新型储能智慧运维。在电网关键节点布局构网型储能,利用人工智能实现储能电站的电池健康评估、安全预警及与电网的协同广域控制,提升电力保障能力。面向储能电站与新能源、煤电与新能源、工业园区等多能互补趋势,利用人工智能构建协同融合平台。


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5月25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安徽调频市场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提供调频辅助服务的经营主体包含相关发电企业(含配有储能的发电企业、抽水蓄能电站)、独立储能电站、虚拟电厂等。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功率应在1兆瓦及以上、持续时间1小时及以上。虚拟电厂等可调节容量应在1兆瓦及以上、持续时间1小时及以上。电源侧、负荷侧储能经所在电源侧、负荷侧法人同意并具备独立储能条件的,可申请按照独立储能方式提供调频辅助服务。

5月29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现阶段,陕西调频市场与电力现货市场分步出清,待条件具备后,实现调频市场和电力现货市场联合出清。经营主体以AGC单元进行申报,同一家调频服务提供者拥有多个AGC单元时,应分别申报。不受调度机构单独调控的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可与所属新能源场站联合,以风储、光储形式作为一个AGC单元参与申报。

财政金融

5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十条举措(2026年)》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加大重点产业支持力度。开展沙戈荒大基地千亿授信行动,能源类企业新增授信不低于500亿元。增强对稀土产业集群的金融服务能力,稀土类企业融资增长10%。支持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全年累计发行规模500亿元。充分运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支持证券(ABS)等工具,推动1个以上项目上市。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推动全区政府引导基金总规模达到50亿元。设立科技创新投资子基金,总规模不低于10亿元。

5月26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2026年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入围项目的公示》,国天能源阿拉善高新区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入选。根据往年支持项目清单,国天能源阿拉善高新区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也是近四年来首个获得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支持的储能项目。

项目管理

5月12日,华北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华北区域“两个细则”意见的函》,其中,《华北区域新型储能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到,储能电站因自身原因,造成储能单元非计划停运,一次停运储能单元容量超过储能电站装机容量的10%且大于1MW,纳入非计划停运考核。每停运装机容量的1%,按并网主体装机容量×0.1小时考核电量。脱网储能单元总容量超过储能电站装机容量的30%且超过10MW的,对场站每次按按并网主体装机容量×3小时考核电量。

新能源配储

5月25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促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到,提升光储一体化聚合运营水平。鼓励光伏电站配建储能,推动在运光伏发电项目自愿新配或增配储能,支持光伏发电与配建储能一体调用,建设系统友好型新能源场站。重点在大规模光伏发电汇集区和分布式光伏集中开发区的电网枢纽站点等布局储能设施,在新能源开发受限地区探索配置台区储能、“云储能”等,拓展消纳空间。在电网暂无可开放容量的地区,鼓励用户侧加装储能设施,在保证不发生反向重过载、电压越限、短路电流超标、谐波越限情况下,建设全部自发自用的分布式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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