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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落地,虚拟电厂建设迈入标准化新阶段

作者:江海燕 周锋 来源:能源评论杂志 发布时间:2026-06-29 浏览:

数字储能网讯:当前,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持续推进。虚拟电厂作为聚合分散资源、提升系统调节能力的重要载体,正逐渐成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手段,其相关标准体系也在持续完善。

2月27日,《虚拟电厂技术导则》(GB/T47241—2026)发布,并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该文件对虚拟电厂的核心概念、基本特征、技术指标及总体系统框架进行了明确。这是虚拟电厂领域首部基础性技术国家标准,标志着行业从管理规范向技术标准体系化迈进,为全国虚拟电厂的统一建设、规范运行提供了核心技术遵循。

在政策快速推进的同时,行业也开始探讨更深层次的问题:现有标准体系是否足以支撑虚拟电厂高频跨区域调用、多元场景等发展需求?各环节之间的衔接与协调,能否跟上产业扩张和市场化演进的速度?

虚拟电厂标准体系建设需立足实际

从全球范围来看,虚拟电厂正逐渐成为能源转型中的重要工具。然而,由于电力市场机制、电网结构及调度体系存在差异,虚拟电厂的功能定位与标准建设路径在各个地区不尽相同。

在欧美市场,虚拟电厂普遍被定位为聚合海量小微分布式能源的商业模式,它依托算法数据为资源主体提供增值服务、获取电力批发市场中的价差收益,相关标准主要服务于商业运营模式的迭代。

在中国,虚拟电厂承担着更复杂的系统角色。随着新能源大规模并网,电力系统波动性显著增强,源网荷储协同互动需求快速上升。如何对海量分布式资源实现分时段、分电压等级、分台区的精准调度,已成为发展虚拟电厂的关键。因此,中国的虚拟电厂不仅是市场交易主体,更是深度嵌入电力市场交易、电网调度以及需求响应与负荷管理体系的重要调节主体,兼具电源与负荷的双向调节功能。这一定位差异也决定了中国虚拟电厂标准体系建设不能简单沿用国外思路,必须考虑如何与国内电网安全体系、调度管理机制及市场规则深度衔接。

近年来,相关政策与标准正在加速完善。《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7年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2000万千瓦以上;《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虚拟电厂的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对独立储能实施容量补偿,为虚拟电厂参与市场提供了更稳定的收益预期;再到今年《虚拟电厂技术导则(GB/T47241-2026)》的出台,政策导向已从鼓励发展转向规范运用。

与此同时,虚拟电厂标准化工作也在加速推进。2024年出台的《虚拟电厂管理规范》,是首部虚拟电厂国家级管理标准。该文件的出台结束了行业长期“重建设、轻运营、无统一规程”的局面,实现了从地方试点、企业自治到全国统一规则的跨越。2026年3月,国家能源局将虚拟电厂纳入能源行业标准重点支持方向,覆盖市场准入、辅助服务市场等领域,着力解决行业“无章可循”的实操问题。

目前,涵盖基础通用、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支撑技术及能效评估的标准层级架构已经逐步形成,初步明确了通用性细则框架,既为各地制定实施细则预留空间,也为后续细分标准编制提供了索引依据。

现行标准体系三大突出问题亟待破解

近两年的标准实践为虚拟电厂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引,但现有标准体系在协同性、适配性与约束边界等方面的问题也开始显现。

首先,标准制定多头并行,技术体系协同性不足。目前,标准起草主体涵盖多个层级的行业协会及区域管理部门,多层级标准密集出台导致部分内容交叉重叠、技术路线不一致,抬高了技术实践与落地成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在《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中明确指出:目前部分地区在虚拟电厂项目建设、接入管理、系统调试等方面的管理流程不清晰,对接入调用、资源聚合的要求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在实际运行中,虚拟电厂需同时对接省级电力市场、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及地市甚至园区级平台,各平台数据接口、安全要求差异显著。根据行业调研,跨区域运营商平均需适配3~5种调度接口,技术改造与适配成本普遍增长20%~30%。与此同时,部分聚合商超范围采集用户数据用于非授权的业务场景,而不同运营商对数据需求不一,导致用户更换聚合商需大幅更新设备通信端。这些问题直接造成数据孤岛与系统不兼容现象,既提高了资源聚合成本,也降低了分散式资源的调用效率。

其次,标准约束强度与竞争属性不匹配,制约产业良性竞争。虚拟电厂兼具巩固基础设施属性与市场化运营属性,其标准建设需要在安全约束和市场创新之间保持平衡,并科学划分刚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适用范围:对涉及公共安全、电网稳定、数据安全等底线领域明确刚性标准,对技术迭代快、创新活跃的市场自主调节领域保持适度留白。

但从目前情况看,部分标准在约束边界和适用范围上存在错位:一方面,部分虚拟电厂聚合平台运行架构的约束性标准由早期入局的运营商牵头制定,存在将企业技术路线固化为行业门槛的潜在风险;另一方面,直接关系用户权益的底层资源接入环节,缺乏统一刚性的交互信息规范,形成隐性技术壁垒,增加了用户切换聚合商的成本,削弱了行业良性竞争。

调节能力评估侧重静态参数,动态评价体系相对滞后。虚拟电厂聚合的资源类型复杂,涵盖分布式光伏、储能系统、充换电设施及各类可调节负荷等。当前标准体系已经开始围绕资源调节能力建设统一测算和认证机制。《虚拟电厂资源配置与评估技术规范》等文件已初步建立特定场景下的评价方法,但主要依赖设备装机容量、最大调节速率等静态测试数据。

在实际运作中,虚拟电厂的调节效能不仅取决于底层设备的物理极限,还受报价策略、聚合算法及用户响应意愿管控水平等多重因素影响。目前标准体系仍以静态物理量评测为主,基于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历史交易行为的动态评价体系建设滞后,缺乏对响应偏差率、交易履约率、市场力滥用记录等核心运营指标的常态化考核,导致调度与交易部门难以精准预判其动态调节能力。

四维发力,完善虚拟电厂标准体系

构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的虚拟电厂标准体系,是一项涉及市场机制、电网调度、设备互联和数据治理等多环节的系统工程,其优化需从体系架构、分层管理、设备基础与评估模型四个维度综合考量、推进完善。

首先,以顶层设计引领体系创新,构建“组团式”标准架构。当前虚拟电厂标准多采用单点制定、“一事一议”模式,但虚拟电厂本质上是跨调度、运营、用户、资源多环节的协同体系,各环节标准存在紧密的输入输出与制约关系,分散制定易导致碎片化、衔接不畅甚至相互冲突。

未来可以探索以虚拟电厂为示范样本,针对跨领域标准建立协同编制机制,从顶层统筹各环节标准逻辑与接口关系,推动标准体系从“单点突破”转向“体系建设”。同时,在管理类标准中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标准化与流程可复制性原则,加强不同省份/区域之间通用性标准沟通,完善迭代机制,逐步统一注册准入、交易结算、系统交互等关键管理流程标准化,降低商业模式跨省复制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其次,合理划分刚性标准与市场创新边界。虚拟电厂标准体系需要在“安全统一”与“创新竞争”之间建立动态平衡:在与调度、市场交互的“前端”,实施高度统一的基础规范,明确市场注册、交易申报及调度交互的核心硬性规则,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下的网络安全防御规范落地;而在中台运营架构的“中端”,将内部运营软件架构设计权交还市场,不做过度技术路线限制,鼓励核心算法多元化创新。与此同时,在用户终端资源接入的“后端”,制定相对刚性的信息开放与交互协议规范,明确终端设备与平台交互的数据格式及控制接口标准。通过透明统一的接入规则,降低资源跨平台转移成本,保障用户自主选择权、降低用户比选切换服务商的成本,引导运营商在竞争中提升服务质量。

再次,探索建立刚性智能交互标识,夯实底层设备互联基础。传统终端设备生产阶段主要关注能效水平,但在能源互联网发展背景下,空调、充换电设施、储能等典型用能设备还需明确标示其智能交互水平。统一底层设备智慧互联标准,是虚拟电厂、微电网等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未来可参考现行能源效率标识制度,探索建立国家刚性的典型用能设备智慧交互标识体系;推动常规聚合资源在生产环节内嵌符合基础标准的通信接口与交互模块,从源头减少设备接入改造障碍,确保用户可通过通用接口灵活切换服务商,从根本上降低全社会资源聚合成本。

最后,完善多维能力评价模型。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评估直接关系电网安全运行与市场结算公平性。未来可考虑逐步构建以动态信用评估为主、静态物理测试为辅的多维评价体系:在准入环节保留基础物理能力测试,明确资源容量、响应速率等静态参数的统一评测标准,守牢电网安全底线;在运行阶段,则更多基于历史交易、调度响应和履约数据展开动态评价,将需求响应执行率、调度指令跟踪精度、市场履约率等核心“行为数据”纳入评价基准。通过结合市场环境与价格收益因素,建立常态化动态评估模型,更真实地反映虚拟电厂的综合调节能力,为市场交易与系统调度提供更可靠的决策依据。

[作者江海燕、李晨阳均供职于国网(苏州)城市能源研究院;周锋供职于能源基金会。编辑:赵卉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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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虚拟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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