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储能网讯:2026年,随着《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6〕4号)对零售市场建设与信用制度的全面部署,国家能源局将修订《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和制定《电力零售市场基本规则》列为年度重点工作。
在这一背景下,居间商(即不持有电力、靠撮合代理赚取佣金的中间人)的作用日益凸显。他们深度参与了从获客、报价、签约到系统操作和结算沟通的全流程。然而,其法律身份、行为边界、佣金披露和责任归属目前仍处于制度真空状态。近年来,各省电力交易中心密集发布的风险提示,已经暴露出居间服务无序发展所带来的信息不对称、误导销售、代理越权和合同陷阱等隐患。
本文分析英美两国电力居间服务的监管经验,并结合统一市场建设面临的挑战,提出在零售市场规则成形期,应尽快建立以“功能识别、透明披露、授权留痕和责任传导”为核心的监管框架。
一、中国电力零售市场居间服务现状
电力零售市场居间服务,是指在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之间,为促成零售合同订立而提供撮合、推荐或代理操作等服务并获取报酬的活动。自2015年新一轮电改启动后,居间服务应运而生,但由于售电侧改革的制度框架主要以“售电公司”为原型构建,居间服务始终游离于正规制度体系之外。
1. 市场规模快速扩张,居间服务已深度嵌入交易链条
截至2025年底,全国注册售电公司达5288家,代理70余万户电力用户参与市场交易,零售交易电量约占市场化交易电量的60%。在实际运行中,居间商不仅是许多中小用户首次接触零售市场的“入口”,也是售电公司低成本获客的主要渠道。
2. 居间服务源于信息不对称,但也可能加剧信息不对称
售电公司与用户之间,在批发市场价格走势、中长期合约结构等关键信息上存在天然断层,居间服务正是借此生长的市场机制。面对结构复杂的零售套餐,居间服务本可帮助用户降低信息搜索和比较成本;但其利益结构存在错位:居间商向用户推荐套餐,向售电公司交付签约结果,报酬却完全来自售电公司。这种单向激励,容易导致居间商倾向于推荐对售电公司更有利的套餐,在实践中表现为片面推荐、隐藏佣金或低价诱签。
3. 居间服务失序的风险已在实践中逐步显现
2025年,陕西电力交易中心的风险提示披露,批发侧每度电0.023元的降价,某售电公司在零售侧仅传导了0.003元,中间截留率高达87%。2025年底,江苏、广东、广西、海南等地电力交易中心也均发布风险提示函,涉及假冒身份、低价诱导、代理越权、合同陷阱等问题。这些风险提示虽未直接点明居间服务的责任,但实际中的纠纷以及纠纷难解的症结大多与居间商有关。
4. 居间服务缺乏相关法律规则的有效约束
民法典中的中介合同规则虽可为个别纠纷提供民事裁判依据,但电力零售场景涉及的备案准入、佣金披露、操作留痕、信用评价和跨省追溯等事项,已超出一般民事规则的覆盖范围。
缔约前:居间商的服务资格、与售电公司的利益关系及佣金收取情况,缺少统一的披露要求。
缔约中:居间商代用户在零售平台上选套餐、提交签约或变更合同等操作,缺少明确的授权范围和操作留痕的技术规范。
缔约后:用户因推荐误导或合同纠纷受损时,缺少串联售电公司、居间商和用户三方责任的专门处理通道和信用惩戒安排。
二、英美电力零售市场居间服务监管比较与启示
英国和美国分别将电力零售市场居间服务称为“第三方中介(TPI)”和“电力经纪人”,两国均经历了从缺乏规则到逐步规范的完整过程。
1. 英国:从自愿自律到法定监管的完整闭环
自1989年英国零售市场开放后,TPI在二十多年间不受专门监管。完全竞争的市场催生了约2200家TPI,约50%的中小企业和80%的大型企业通过TPI采购能源合同。2013年,监管机构曾推动建立自愿行为准则,但因缺乏强制调查权、罚款权和市场禁入权,效果有限。
2021—2022年能源危机期间,部分TPI向用户推荐远高于市场合理水平的固定费率合同,并暗中加入隐性佣金。为此,2023年,能源法授予监管机构Ofgem法定监管权,并在2025年确立了三层监管体系:
高级行为原则:作为兜底安全网,覆盖具体规则未穷尽的不当行为。
具体规则:对佣金透明度、禁止误导性销售等事项作出明确约束。
注册要求:作为市场准入前提,全部非居民TPI(包括近年来兴起的数字化和AI工具)均须在Ofgem注册并通过审查。
2. 美国得州:以注册制和连带责任机制形成简洁有效的监管
得克萨斯州2019年SB 1497法案要求,电力经纪人(含在线服务)须向公用事业委员会注册,且售电公司不得与未注册经纪人开展业务。该监管的核心特征,是将合规义务压实到已纳入监管的百余家售电公司身上。售电公司须核查合作对象是否完成注册,用户投诉和经纪人违规均可沿售电公司责任链条追溯。
此外,得州行政法典要求经纪人在服务开始前,必须向用户披露注册信息、关联售电公司、服务内容和报酬来源等九项信息;客户代理关系须书面化,并明确授权范围、期限和数据保护要求。同时,政府运营的官方比价平台(PowerToChoose.org)为用户提供不依赖经纪人的自主比价渠道,从信息供给侧削弱了居间服务的信息优势。
3. 英美经验的三大启示
身份与准入方面,均以“行为功能”为认定标准,不以机构名称设门槛,以注册管理替代审批准入,前置许可负担较低。
行为约束方面,英国以“高级原则兜底+具体规则约束”规范行为;得州要求事前充分披露、代理关系书面化,并将售电公司作为合规传导节点。两地均以透明化和责任追溯为核心工具。
消费者保护方面,得州提供官方替代性信息渠道,英国设立专门的维权和纠纷处理规则框架。此外,英国已将数字化TPI和AI工具纳入监管,表明规则制定须为新技术形态预留接口。
三、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下居间服务治理面临的挑战
我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正在同步推进现货覆盖、跨省交易和零售平台标准化,零售市场规模和复杂度处于快速上升阶段。这意味着,居间服务的制度空白并非在静态环境下等待填补,而是在市场动态扩容中持续放大。
1. 居间服务行为约束“盲区”凸显
在现货市场建设加速推进的背景下,固定价、分时价、现货联动指数套餐、绿电套餐和负荷响应并存,用户理解难度显著上升。居间服务既可帮助用户降低搜索成本,也可利用套餐复杂性实施片面推荐或隐藏佣金。同时,各省交易中心运营的零售平台已支撑数万用户在线签约,标准化操作流程在便利交易的同时,也使居间商代用户登录、选套餐、提交签约等行为缺少授权范围和操作留痕的技术约束,口头承诺和代签争议的风险随平台化程度提升而放大。
2. 省间监管差异可能造成风险聚集
国办发〔2026〕4号文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信用制度,售电公司、发电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均将纳入信用评价。如果居间商仍游离于信用体系之外,其违规行为将只停留在“风险提示”层面,缺乏持续的法律后果。统一市场建成后,居间商活动范围将突破省界,单一省份的备案管理和违规惩戒无法覆盖跨省链条,容易促使居间商向约束较松的省份集中和套利。
3. 市场复杂度提升将引发更多居间相关纠纷
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推进和零售交易规模的持续扩大,电力零售市场的参与主体和交易链条日益复杂。在此背景下,由居间商不规范行为(如佣金隐藏、代理越权、误导销售)引发的纠纷,其数量和复杂性将同步增加。然而,在现行制度框架下,居间商仍处于监管与信用体系的“真空地带”,导致纠纷化解面临责任界定难、跨省维权难、化解手段弱的多重困境。
四、电力零售市场居间服务政策建议
居间服务治理需立足于国情实际,而非机械套用英美模式。建议围绕身份准入、行为约束与消费者保护三条主线协同推进,以已启动或已规划的制度改革为政策衔接点来落实。
1. 以功能定义锚定监管对象,以备案审查压实合规义务
建议在《电力零售市场基本规则》或《售电公司管理办法》修订中增设居间服务条款,明确其功能定义,同时预留平台算法推荐等新业态的扩展接口。在备案管理层面,由省级电力交易中心承担居间商备案与合作关系登记职能;售电公司负有合作审查义务,不得与未备案或存在严重违规记录的居间商合作。若居间商违规造成用户损害,且售电公司未履行核查、披露或留痕义务的,宜将其纳入连带责任或信用扣分范围,将居间服务纳入可识别、可追溯的制度框架。
2. 以强制透明披露与代理操作留痕为核心抓手,矫正利益错位
一是推动居间服务的强制信息披露。居间服务启动前,应以书面或线上方式向用户披露其报酬支付方、报酬计算方式或大致区间、与被推荐售电公司的关联关系。对平台推荐型居间,应显著标注商业推广位与关联利益,不得以默认排序掩盖佣金导向。
二是细化居间服务的过程留痕。在省级零售平台设置“被授权代理人”模块,明确授权范围、期限、操作内容与撤销方式。所有关键操作须向用户发送确认提示并保留操作日志;对无授权代用户登录交易系统、提交合同或变更套餐的行为,应设置平台技术限制。以此同步保护用户、合规居间商与售电公司,切实减少口头承诺、代签争议与责任互推现象。
3. 为零售用户构建不依赖居间服务的自主比较渠道和畅通的争议处理通道
一是提升居间服务的信息透明度。由省级交易中心定期发布通俗化市场简报和分用户类型参考价格区间;零售平台默认以“到户电价、合同期限与风险分担方式”等客观指标展示套餐,为用户提供不依赖居间商的自主比较渠道。
二是规范涉及居间服务的纠纷处理流程。建议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或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牵头,建立零售市场争议调解机制,涉及居间商的应强制纳入调解流程。纠纷处理结果同步纳入售电公司统一评价与居间商信用记录,并随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实现跨省联动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