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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布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

作者:数字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6-07-14 浏览:

数字储能网讯:(记者 冯聪聪)7月7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联合印发《山东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全面规范省内虚拟电厂建设、运营、交易、安全及退出全流程管理,该办法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注册流程方面,办法明确虚拟电厂注册接入流程主要包括建档备案、市场注册、系统接入、信息录入、能力测试、主体生效等环节。其中,虚拟电厂在完成市场注册进行主体公示的过程中,可同步开展资源系统接入、信息录入、能力测试等流程,实现“并行接入”。同时,在进行资源变更时也无需再重复公示,进一步简化了虚拟电厂申请注册流程,有效提升了各类资源接入效率。

在能力测试方面,虚拟电厂聚合单元能力测试方式分为现场测试和能力认定两种。其中,储能类聚合单元、调节量负荷类聚合单元采用现场测试方式,储能类聚合单元调节能力为测试时段的平均充电、放电功率;调节量负荷类聚合单元调节能力根据聚合资源基线负荷与测试日实际负荷进行计算,计算规则参照《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执行。全电量负荷类聚合单元、分布式发电类聚合单元无需提交能力测试申请,根据历史运行数据采用能力认定方式确定调节能力。

在市场交易方面,办法中提到,虚拟电厂负荷类聚合单元生效后,与聚合资源签订聚合合同,次月可参与市场交易,对于未按要求签订聚合合同的资源,与虚拟电厂聚合关系失效。虚拟电厂负荷类聚合单元聚合市场化用户时,若同一市场化用户主体下部分户号无调节能力,可由与虚拟电厂同一主体的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能量交易。

对于调节量负荷类聚合单元,可选择以削峰或填谷方式参与市场出清,申报方向应与测试方向保持一致,申报调节量的上限、下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测试结果的上限、下限,并应刚性执行出清计划曲线。若聚合单元资源变更后不满足聚合容量、调节能力等要求,将限制其参与调节量申报,可正常参与电能量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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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虚拟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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