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2015年,邢台市将进一步实施鼓励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政策。
《实施意见》规定,在享受中央财政、省财政补贴的同时,市财政对新能源公交车、公共服务领域用新能源汽车以及其他领域用新能源汽车,对购车用户给予省补贴标准一定比例的补贴。“早就想买一辆新能源汽车了,政府还有补贴,挺划算的。”在邢州大道一家汽车4S店内,前来看车的市民王先生说。
此外,本市还将对新能源汽车实施不限购、不限号行驶政策;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车辆登记、年检等业务。支持生产厂家或企业提供电池更换或废旧电池回收服务。
完善充换电网络
“充电难”是制约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本市将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解决续航问题。
《实施意见》指出,将充分运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城乡公交客运站等场所,加快建设充换电设施。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充换电设施建设和经营。
与此同时,在商业建筑(超市、商场等)停车场、社会停车场(库)、高速公路服务区、输变电设施、高架下空间、具备停车条件的道路等场所建设公用充换电设施。在新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或配电网条件具备的现有小区,鼓励私人用户在小区(住宅)停车场地建设自用充电设施;鼓励在单位(私人)用户办公场所停车场地以及公交、环卫等特定行业停车场地建设专用充电设施。
项目可享贷款贴息
《实施意见》指出,市本级财政将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自2015年起,5年内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研发和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电机、电控配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贴息。各县市区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新能源汽车及配件项目。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在本市设立固定售后服务点,负责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保养维护。定期对在线运行的新能源汽车进行安全检查和性能测试,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可靠。汽车生产企业对报废电池自行或指定专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和再利用,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建立新能源汽车应急充换电保障体系,确保车辆在特殊状态下的安全稳定运营。
将新能源汽车纳入各级政府用车采购范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